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直接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藤县新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无违法犯罪行为。
3.业务工作基础扎实。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
5.品行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7.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学历与职称:应聘人员必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取得广播电视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
2.年龄:应聘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3.招聘对象范围:藤县辖区户籍。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2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藤县新闻中心2016年直接面试招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职称资格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
3.应聘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与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应聘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面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4.报名地点:藤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7293886
(二)考试。
1.考试以直接面试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均进入面试范围,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不达比例须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及举止仪表和专业技能等。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分。
4.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其本人。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如有应聘者未能到达参加面试,作自愿放弃面试处理,面试将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达不到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考核
根据考试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职位按前述名次排序依次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择优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考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
在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藤县人事人才信息栏和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纪律
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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