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1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山口红树林管理处)是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海洋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副(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92年,是红树林生态系的保护、科研、教育、生态旅游开展及相关服务的管理机构。为满足山口红树林管理处的业务发展需要,经自治区海洋局同意,以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具体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方式
(一)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及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山口红树林管理处共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岗位人员1名,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1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海洋事业,勤奋敬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良好的个人素质;
4.遵守宪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资格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三)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1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受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法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及自治区海洋局网站上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1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好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hyjrs902@163.com(原件在面试名单公示期间提供备查),并将材料复印件邮寄或直接报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邮件主题请填写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不退还。
(二)应聘材料要求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1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上岗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属国(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国(境)外学习成绩单、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4.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不含实习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
5.属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人员或国考和参照公考管理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供原单位的同意报考意见;
6.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1张贴于报名登记表上),生活照片1张;
以上材料须在面试前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间以材料邮寄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771-5780816,13977141668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4号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902办公室),邮编530022。
联系人:李鹏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山口红树林管理处初审,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应考人员须知、考核时间、地点等在自治区海洋局网站首页公布,并由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本人。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海洋局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五、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系岗位急需的,必须经自治区海洋局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等。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4号自治区海洋局办公楼902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愿放弃笔试资格,按报考该岗位的实有人员进行笔试,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海洋局网站及自治区海洋局机关工作区域公布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成绩公布当日通知。
(二)面试
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能力、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考官由自治区人社厅专家库抽取专家5人,自治区海洋局领导2人(含主考官)组成。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当天在自治区海洋局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总成绩计算
以笔试加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比例各占50%。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核
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自治区海洋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七、体检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由自治区海洋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八、公示
自治区海洋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自治区海洋局审核,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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