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具体名单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发放《体检通知书》。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2015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上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1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体检费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6年4月29日
集中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解放路校区正门,原北中旧址(北海市北部湾路国通大厦旁南侧)。
集中时间:2016年4月29日上午7:30前(具体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费约为400元。
(二)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后5天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供书面申请。
附件: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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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分校:0778-2788680 来宾分校:0772—280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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