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一)公考职位(含第二批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
1.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2.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16个享受艰苦边远津贴政策县)职位、紧缺职位[指政府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渔政)船员职位,检察机关的侦查(侦查辅助)职位,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职位以及县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位]和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3.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15分(含照顾加分),且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二)选调生职位(含第二批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5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魏志荣等1642名考生为公考职位(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确定兰琦等118名考生为选调生职位(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人员通过合格分数线且符合列入第二批报名职位条件的,列入第二批报名职位,其余取消录用计划。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二、报送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报送材料内容
(1)公考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须报送的材料如下: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此外,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2)选调生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须报送的材料如下:
属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
属国(境)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2.未入围面试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方式
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
公考职位:报考市直单位职位入围面试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到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乡镇单位职位入围面试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公考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计划表》。
选调生职位:将材料报送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考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政办公中心216室,邮编:547000,传真:0778-2307752,电话:0778-2307316)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市公考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
(一)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第一批)将于2016年6月8日前以面试公告的形式在河池市人才网(网址:http://www.hcrc.net.cn)、河池先锋网(网址:http://www.gxhcxf.gov.cn)上公布,敬请关注。
(二)本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附件:
1.河池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第一批).xls
2.河池市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第一批).xls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doc
4.服务基层项目证明.doc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公考局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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