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三)爱岗敬业,热爱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年龄35周岁以下。
三、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3日。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直接送达到来宾市西山路663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人事科或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到市质监局邮箱:lbjrsk@163.com。联系人:罗春华,联系电话:0772-4216085。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勤服务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于2016年6月8日前告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考核、体检
1、面试。领导小组对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市质监局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支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市质监局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来宾市质监局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四)履行聘用程序
1.市质监局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质监局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3、市质监局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来编〔2013〕140号)文件以及《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63号)文件规定执行。
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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