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市委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爱岗敬业,有3年以上会务服务经验及党政机关办公室工作经历。
三、考试、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
本人填写《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报名表》(见附件1),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及6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于2016年5月25日至6月2日17:00点前(双休日除外),直接送达或邮寄至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大楼,邮编:546100),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报送至lb4278026@126.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按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考核、体检程序。审查结果于2016年6月3日前告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
来宾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人事教育科电话通知考生。
总分值:100分,其中演讲50分,答辨50分。
演讲:每人演讲时间为5分钟。
答辨:2道答辨题,应聘人员在10分钟内答辨完毕,含阅题4分钟。
(四)考核、体检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1.考核。由市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组成2人以上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2.体检。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原则上由考生自行承担,属于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履行聘用程序
1.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市委办公室班子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市委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3.市委办公室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来编〔2013〕140号)文件执行。
以上公告,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请与市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刘淑丽;联系电话:0772—4278026,13877265602)。
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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