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戒毒管理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9日(星期天),上午8:00开始面试。
(二)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地址: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考生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下同)。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狱医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3项中有2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9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广西警官学校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71-2299155(办)、2299232(办)、2299235(办)0771-2299276(传真)
附件:广西戒毒管理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广西戒毒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
志公教育各分部电话:
南宁分部:0771-2094277 桂林分部:0773-2899676 百色分部:0776-2517997
柳州分部:0772-2896674 玉林分部:0775-2294260 河池分部:0778-2788680
钦州分部:0777-3898366 梧州分部:0774-3833980 贺州分部:0774-5288860
贵港分部:0775-4551236 崇左分部:0771-7981688 北海分部:0779-2029270
来宾分部:0772-4226344 防城分部:0770-2825180 电商部:400-007-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