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明等113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交流大厅(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57号原劳动大厦),可乘2、6、19、22、27、K8路公共汽车到大花园站、南珠广沿路口站下车。
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现场领取《钦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二次报名的考生除笔试准考证外,还需提供二次报名登记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二次报名的考生提供二次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及相关服务证书(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8.任职年限证明[报考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9.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
10.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第6、7、8、9项相关证明请按照提供的模版(见附件4)提交;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6月1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各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钦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钦州市乘风大道51号,可乘2、6路公共汽车到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站下车)。
(五)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六)面试阶段取消或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一(职位代码为:070001005003)等12个职位的12名招录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岗位一(职位代码为:070001001001)等5个职位的8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分四批次进行:
第一批体检集中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7:00,为报考党群序列职位、市直机关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检。
第二批体检集中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7:00,为报考钦州港区职位、钦南区政府序列职位、钦北区政府序列职位的考生体检。
第三批体检集中时间:2016年6月29日上午7:00,为报考灵山县政府序列职位的考生体检。
第四批体检集中时间:2016年6月30日上午7:00,为报考浦北县政府序列职位的考生体检。
体检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到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集中(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57号原劳动大厦),可乘2、6、19、22、27、K8路公共汽车到大花园站、南珠广沿路口站下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由招录机关发放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二次报名的考生除笔试准考证外,还需提供二次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缺一不可。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上标明的面试时间,于当天上午7:30前到达指定的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体检项目和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3。
四、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钦州市公考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 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市公考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中 共 钦州 市 委 组 织 部0777-3688126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7-2817199
附件:附件1.钦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面试日期排序).xls
附件:附件2.钦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前取消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3: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附件2.钦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前取消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3: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附件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同意报考公考证明、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年限等证明材料.doc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